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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来源:www.kaiyun    发布时间:2024-04-12 06:13:50

简要描述: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体业务、基本的产品及用途、主要经营业务模式等发生了较大变化。

  报告期内,公司实施了资产置换,通过现金方式收购招远市河西金矿有限公司100%股权,河西金矿自2023年12月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新增黄金采选业;同时,公司通过公开挂牌的方式出售原有大型铸锻件资产和业务,宝鼎重工及宝鼎废金属自2024年2月1日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公司控股子公司金宝电子是一家专门干电子铜箔、覆铜板设计、研发、生产及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电子铜箔和覆铜板作为现代电子工业无法替代的基础材料,被大范围的应用于5G通讯、平板电脑、智能手机、汽车电子、智能穿戴、医疗电子、物联网络、航天军工等领域。作为国内市场上为数不多的同时提供电子铜箔和覆铜板自设计、研发到生产一体化全流程的高新技术企业,金宝电子已具备面向不同档次、不一样的需求的行业客户提供涵盖多系列产品的能力,并成为国内印制电路板(PCB)产业链中的重要供应商之一。金宝电子拥有优质的客户群体,已与国内众多知名公司建了长期、稳定、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产品在行业内树立了良好的口碑效应。

  金宝电子在电子铜箔和覆铜板领域耕耘多年,目前已形成较强的技术竞争力和行业影响力。金宝电子是中国电子材料行业协会常务理事单位、电子铜箔分会副理事长单位、覆铜板分会副理事长单位、中国电子电路行业协会副理事长单位,主持起草了国家标准GB/T4723《印制电路用覆铜箔酚醛纸层压板》,参与起草了国家标准GB/T5230《印制板用电解铜箔》、国家标准GB/T29847《印制板用铜箔试验方法》、国家标准GB/T4722《印制电路用刚性覆铜箔层压板试验方法》和国家标准GB/T31471《印制电路用金属箔通用规范》等多项国家标准。

  金宝电子曾先后被认定为“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山东省电解铜箔和覆铜板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山东省电解铜箔制备技术工程试验室”,承担并完成了“高温高延展性超薄电解铜箔”、“挠性覆铜板用铜箔”、“高密度互联印制电路用反转铜箔”等多项国家、省级科研攻关及技术创新项目。2021年12月,金宝电子参与的“高强级薄铜箔制造成套技术及关键装备”项目入选科技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高性能制造技术与重大装备”重点专项2021年度项目(项目编号2021YFB3400800)。经过多年的技术积累,金宝电子已形成“电子铜箔+覆铜板”主营业务结构,具备较强的核心竞争力。

  河西金矿始建于1970年,是一家集黄金采选综合配套为一体的矿山企业,从事金矿的采选及销售业务,基本的产品为金精矿和成品金。河西金矿是中国黄金协会、山东省黄金协会、烟台珠宝协会会员单位,招远黄金协会理事单位。河西金矿拥有河西矿区采矿权1宗,有效期限至2037年8月16日,矿区面积约 1.908 平方公里,位于黄金资源储量丰富的河西-望儿山成矿构造带,通过矿山资源整合扩大了采矿权范围,后期将通过加大探矿力度继续增加黄金储量。2023年河西金矿生产的金精矿及成品金产品中的金金属量为711.80公斤,对应国内黄金产量375.155吨,市场占有率为0.19%,市场占有率较低。

  电子铜箔是制造覆铜板(CCL)、印制电路板(PCB)的主要原材料,覆铜板及印制电路板是现代电子信息产品中不可或缺的重要部件,被大范围的应用于5G通讯、平板电脑、智能手机等终端领域。

  覆铜板(CCL)是由玻纤布等作增强材料,浸以树脂胶液,单面或者双面覆以铜箔,经热压而成的一种板状材料,是制造印制电路板(PCB)的基础材料,主要起到导电、绝缘和支撑三大功能。

  公公司从事金矿的采选及销售,产品为金精矿和成品金。金精矿和成品金经过冶炼或精炼加工后成为可在上金所交易的标准金产品,标准金大多数都用在黄金饰品、工业用金、投资品、政府储备黄金等领域。

  金宝电子的电子铜箔产品有高温高延伸性铜箔(HTE箔)、低轮廓铜箔(LP箔)、反转处理铜箔(RTF箔)和超低轮廓铜箔(HVLP箔)等,产品规格涵盖9μm至140μm。公司主要电子铜箔产品分类如下:

  根据机械刚性,覆铜板可大致分为刚性覆铜板和挠性覆铜板两大类。根据增强材料和树脂品种的不同,刚性覆铜板主要可分为玻纤布基覆铜板(FR-4)、纸基覆铜板、复合基覆铜板和金属基覆铜板。在刚性覆铜板中,玻纤布基覆铜板是目前印制电路板制造中用量最大、应用最广的产品;在金属基覆铜板中,铝基覆铜板是最主要的品种。金宝电子的基本的产品为玻纤布基覆铜板、复合基覆铜板和铝基覆铜板。公司覆铜板产品主要分类如下:

  河西金矿的基本的产品为金精矿和成品金。金精矿粉和成品金经过冶炼、精炼加工后成为可在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的标准金产品,标准金大多数都用在黄金饰品、工业用金、投资产品、央行储备等领域。

  公司生产的电解铜箔制造工艺流程,由溶铜造液工序、原箔制造工序、表面处理工序及分切包装工序四部分所组成,其详细工艺流程图如下所示:

  以公司覆铜板业务的核心产品玻纤布基覆铜板为例,其生产工序分为三个大的步骤,第一步工序为调胶;第二步工序为上胶、裁切;第三步工序为叠配、压合、裁切、检验。其详细工艺流程图如下所示:

  河西金矿为生产多年的老矿山企业,生产中不断对采矿办法来进行实验、完善,对于围岩稳固性较好矿体采用上向水平分层尾砂胶结充填采矿法,其余矿体采用上向进路尾矿胶结充填采矿法,主要工艺流程包括凿岩、爆破、通风、铲装、运输。

  河西金矿选厂选矿解决能力920吨/日,即30万吨/年。矿石加工技术性能好,属易选矿石,采用一般浮选法处理矿石。选矿工艺流程为破碎筛分、磨矿分级、浮选、精矿脱水、尾矿处置。选矿浮选工艺流程图如下:

  破碎筛分采用“二段一闭路”工艺流程;磨矿采用“一段磨矿两段分级”工艺流程,最终磨矿细度为-200目;浮选采用“一优一粗二扫一精”工艺流程,浮选精矿送至浓缩机浓缩;精矿脱水采用“浓缩+过滤”两段脱水工艺;浮选尾矿送至采空区充填或尾矿库堆存。

  金宝电子生产所需的原材料主要为电解铜、铜箔、玻纤布、树脂、木浆纸等,主要采取“以产定采+安全库存”的采购模式,即金宝电子储运部根据生产计划,核算各类原材料需求量,并结合原材料库存情况,制定原材料需求计划。采购部按照采购计划,由合格供应商进行报价,最终根据竞价结果,在获得金宝电子审批授权后下达采购订单。金宝电子建立了严格完善的供应商遴选制度,综合考虑采购价格、技术工艺、产品质量、结算账期等多方面因素确定合格供应商,并对合格供应商名录进行动态化管理。

  公司一直奉行“以客户的真实需求为中心、以市场趋势为导向、以技术创新为原则”的研发理念,形成“量产一代、储备一代、研发一代”的阶梯式研发策略。金宝电子主要是通过了解和预判产业政策和技术方向,与客户进行高效、充分的交流,以金宝电子现有核心技术为支撑,以客户的真实需求和市场趋势为导向,制定合理、可行的研发计划,确保技术成果能迅速应用于金宝电子产品的生产,缩短从实验室样品到批量产业化的新品转化周期,形成市场引导研发,研发助力销售的良性循环,巩固金宝电子技术领先优势。

  金宝电子基于不一样的产品主要采取“合理备货+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针对铜箔等具有一定通用性且相对于产能下游需求充足的产品,企业主要基于自身产能限制安排生产。针对玻纤布基覆铜板(FR-4)等客户存在定制化需求的产品,公司采取以销定产模式,考虑在手订单、生产周期、销售预测等多方面因素后制定详细生产任务计划。具体来看,客户下达采购订单后,金宝电子销管部、生产厂、研发部对订单做综合评估,评估通过后告知业务部门并及时与客户确认订单信息。随后,金宝电子各部门各司其职,相互协调,严格按照客户真正的需求完成产品生产。生产厂根据生产情况和产品交期制定生产计划;研发部按照每个客户的要求做生产的基本工艺指导;品质客服部依照产品检验规程对生产的全部过程和成品入库进行过程管控;储运部负责产品扫码入库,并按照每个客户约定的交货期组织和安排发货。

  公司铜箔产品的销售定价模式主要是采用公开市场现货铜价作为基准铜价,根据不一样的产品类型确定加工费用、预期利润,进行整体报价;公司覆铜板产品的销售定价模式主要是根据覆铜板产品成本、预期利润,考虑同行竞品价格、产品定位、市场需求量等因素进行整体报价。企业主要采取直销模式,客户包括生产类企业和贸易类企业两种类型:其中国内市场面向的客户主要为生产类企业,海外市场面向的客户则同时包括生产类企业和贸易类企业。正常的情况下,公司与主要客户会签订长期框架合同,在合同期内由客户依据自己需求向金宝电子下达具体订单,约定产品型号、产品价格、采购数量、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和付款方式等。订单对应的产品生产入库后,公司会根据约定的交货期组织和安排物流标的公司发送至客户指定地点并完成产品交付。

  在原材料采购方面,由于在公司主要原材料电解铜市场中,上游供应商普遍较为强势,金宝电子一般会采取付款提货的方式与上游的供应商进行结算,同时公司近期合作的部分电解铜供应商为贸易商,结算方式相对灵活,金宝电子与其采取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方式结算;此外,金宝电子一般会采用货到付款的方式与其他原材料供应商进行结算。

  在铜箔及覆铜板销售方面,公司以银行转账、承兑汇票结算为主。针对长期合作的主要下游客户,一般以月度为节点与下游客户进行对账,并给予客户30-90天的账期。针对一般客户,公司通常采取先款后货的结算模式。

  河西金矿基本的产品的原料为金矿原石,来源为自有矿山开采。公司金矿采选过程中对外采购最重要的包含采场采剥生产服务、井巷工程建设服务,以及尾矿充填材料、选矿耗材、采矿耗材等生产物资。河西金矿根据《招投标管理制度》等规定,按照生产经营需要,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等方式来进行采购。

  河西金矿根据黄金市场行情报价和自身产能制定年度生产计划,并分解下达至各生产部门和支持部门。河西金矿黄金生产最重要的包含采矿和选矿两个阶段,采矿阶段公司委托供应商从事凿岩、铲装、运输等采掘作业,选矿阶段由河西金矿独立完成,将金矿原石经过浮选工艺得到产品金精矿。

  河西金矿生产的金精矿委托给黄金冶炼企业,加工后的产品为成品金,河西金矿再将成品金销售给上海黄金交易所认定的黄金精炼企业。公司与黄金冶炼客户签订委托加工合同,约定金精矿冶炼加工的质量发展要求、计量、取样、化验、加工费用、返还率、结算方式等;公司与黄金精炼客户签署销售合同,约定成品金接收、样品检验化验、货款结算等,当上金所黄金市场行情报价达到预期后,河西金矿将通过现场定价或电话定价方式来进行点价销售,销售单价根据点价价格扣减加工交易等费用后确定。

  根据《河西矿区金矿2023年资源储量年度报告》,截至2023年12月31日,河西矿区采矿权范围内:

  注:保有资源量包括保有储量,保有储量由探明的和控制的保有资源量经过转换因素估算获得,推断的保有资源量不得参与转换为保有储量。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注:上表中深圳市国宇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显鋆(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昆山齐鑫伟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期末普通账户持股不在可供查询的持股名单内,故其期末持股数量未知。

  1、控制权转让。2023年6月11日,公司原控制股权的人山东招金集团有限公司与山东金都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关于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招金集团将其所持有的公司116,062,100股股份(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26.64%)通过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金都国投。

  2023年8月23日,上述协议转让股份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确认书》([2023]第145号)。2023年8月28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协议转让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本次交易完成后,金都国投持有公司116,062,1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7.12%),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及控制股权的人,公司实际控制人仍是招远市人民政府。

  2、未决诉讼事项。2021年1月4日,原告泰格散装7号有限公司向宁波海事法院起诉公司及常州市中海船舶推进系统有限公司、常州市中海船舶螺旋桨有限公司赔偿相应的损失1,532,863美元(停运期间的租金、燃油、员工工资等损失),按2021年1月4日美元兑人民币6.5321的利率,折合人民币10,012,814.40元,同时,按原告自事故发生之日2016年10月31日起至被告实际履行之日止的利息,以10,012,814.4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授权公布的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本案诉讼费、公证费、财产保全费、证据保全费、差旅费等由被告承担。宁波海事法院于2021年2月7日受理并立案。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申请中止审理,2021年5月17日,宁波海事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浙72民初346号之一,做出本案中止诉讼的裁定,待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鄂民终256号案件判决生效后再进行。2023年1月13日下午,宁波海事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告泰格公司诉宝鼎科技、中海推进以及第三人劳氏船级社(中国)有限公司海事海商纠纷一案并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公司及中海推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连带赔偿原告泰格公司损失24,000美元,按起诉状具状之日2021年1月4日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6.5321,折合156,770.40块钱及利息(自事故发生之日2016年10月31日起至两被告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授权公布的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原告对该判决不服,已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目前二审等待判决。公司管理层认为,在二审判决结果目前尚无法判断的情形下,出于谨慎性原则,按照与推进系统公司平均承担的原则,按上述连带赔偿总额的50%计提预计负债及相应的利息合计608.23万元。

  3、采矿权出让收益。2022年5月,烟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公司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依据市场基准价初步估算,采矿权出让收益为4,363.78万元,公司预缴首期出让收益3,000.00万元,待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结果确定后签订补充协议,按照评估结果及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缴纳出让收益剩余部分。公司已缴纳了首期出让收益3,000.00万元并取得采矿证。根据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于2023年3月24日联合下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财综〔2023〕10号)》,对矿业权出让收益的征收办法做出了新的规定,并自2023年5月1日起执行。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由于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工作还没完成,公司也未与烟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补充协议,公司暂按与烟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的采矿权出让合同中约定的初步估算金额确认采矿权出让收益4,363.78万元。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详细的细节内容如下: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全年合并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5,216,545.28元,未分配利润171,026,516.68元;母公司净利润168,150,353.52元,未分配利润71,658,178.19元。综合考虑公司发展的策略和经营现金流状况,确保企业具有必要的、充足的资金以应对当前外部宏观经济环境变化可能会产生的经营风险和资金需求,公司拟决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公司当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且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公司利润分配不允许超出累计可分配利润,原则上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综合考虑公司未来经营发展计划、资金需求和经营性现金流为负等因素,根据《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2023年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累计滚存至下一年度,并根据公司发展规划,用于日常经营所需的资金需求,为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提供可靠的保障,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和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各种因素的前提下,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股东回报的角度出发,重视对股东的回报,并致力于为股东创造长期的投资价值。

  2024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更好地保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因此,同意公司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4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企业的长远发展,充分考虑了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发展阶段、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在确保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3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并授权公司及其子公司总经理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该额度在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公司及其子公司以闲置自有资金作为阶段性投资理财的资金来源。根据自有资金的富余情况、生产经营的安排以及理财产品的市场状况,公司择机购买。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内,公司及其子公司根据自有资金投资计划,按不同限期组合购买理财产品。公司在开展实际投资行为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选择低风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投资回报相对较好的理财产品,理财产品种类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信托公司信托计划、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及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产品等。

  公司及其子公司拟使用投资资金额度不超过3亿元(含本数),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其中任意时点购买的理财产品余额不得超过股东大会授权的总额度。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负责办理相关事宜。购买理财产品需符合《公司章程》《风险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具体投资由财务部门负责实施。

  (1)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投资理财的对象虽然为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保本型或固定收益型的低风险类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各方面因素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2) 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1)公司总经理根据《风险投资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及股东大会决议行使该等投资决策,财务部负责实施。

  (2)公司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等产品投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另外公司也将安排内部审计部门不定期对投资资产进行检查,以确保资金的安全;

  1、公司运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理财,能够有效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而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公司及其子公司拟以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适时购买以保值增值为目的的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具体内容如下: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在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及内控审计相关规则规定,工作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合同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基于该所丰富的审计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为公司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公司董事会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内控等事项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董事会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截至 2023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7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141人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8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仍有少量案件正在二审审理阶段,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35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纪律处分1次;10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6次、自律监管措施7次、纪律处分3次。

  2010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近三年承做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1家。2022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2014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承做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数量13家。2023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2006 年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5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10月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数量超过20家次。2022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复核工作。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查,一致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能够严格按照审计法规执业,重视了解公司及公司的经营环境,了解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实施情况,风险意识强,能够按照审计时间安排及时完成审计工作,在审计过程中保持了独立性和谨慎性,较好地完成了2023年度公司的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工作。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历年的审计工作情况、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及履职能力,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表现,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一致认为该所能够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独立审计,可胜任公司2024年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同意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如下: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保证充足流动资金,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及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额度有效期内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授信额度,具体融资币种、金额、期限、担保方式、授信形式及用途等以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融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专项贷款、贸易融资、流贷、银承、票据贴现、商业汇票承兑、资产池(含票据池)配套额度、保函、保理、供应链金融等。

  授信额度在总额度范围内可以在不同授信机构间互相调剂。在授信期限内,该授信额度可以循环使用。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在该额度内,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以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董事会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办理本次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相关的手续。授权期限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山东金宝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宝电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现金收购的招远市河西金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西金矿”)已于2023年11月20日完成股权工商变更并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于2024年1月29日完成出售大型铸锻件资产和业务的工商变更手续,宝鼎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鼎重工”)及杭州宝鼎废金属回收有限公司不再纳入合并报表并成为公司关联方。

  1、公司预计在2024年度日常生产经营中,金宝电子将与山东招金膜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金膜天”)、招远市玖禾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玖禾置业”)、山东招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远农商行”)等关联方发生日常业务经营往来;河西金矿将黄金原矿石加工成金精矿后,委托给黄金冶炼企业山东金都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都冶炼”)、招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金矿业”)、山东国大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大黄金”)等加工为成品金,并销售给黄金精炼企业山东招金金银精炼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金精炼”),同时与关联方招远市河西金矿矿山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程公司”)发生劳务外包等日常业务经营往来;关联方宝鼎重工将向公司收取办公用房租赁费及存货存储场地租赁保管费,并向公司支付无形资产授权使用费等。

  2、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8之条款(二)相关规定,公司董事张旭峰、丁洪杰、李林昌、陈绪论、朱宝松作为关联董事,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审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此次交易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经营范围:膜、膜组件、膜设备、环境污染处理专用材料和设备、给排水设备及配套产品的制造销售;水处理工程设计和安装;污水处理、废水资源化、海水淡化、水处理、生态修复、流域治理、大气环境治理、固体废弃物处理、土壤修复技术的设计开发、推广转让和技术服务;环保工程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对水务领域投资(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发放贷款、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建筑工程项目设备、线路、管道、电器、仪表的安装;钢架结构制作、安装;环保产品、机械设备、塑料制品、彩色金属压型板的制造销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的除外),国际贸易代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联关系:招金集团持有招金膜天85%的股权,招金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招金有色合计持有公司9.19%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规定,招金膜天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公司及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与其进行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承兑和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保管箱服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从事银行卡(借记卡)业务;办理外汇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汇拆借、外币兑换、国际结算、资信调查、咨询和见证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联关系:昌林实业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大股东永裕电子实际控制人李林昌控制的企业,李林昌担任招远农商行董事,昌林实业持有招远农商行9.95%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规定,招远农商行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公司及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与其进行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贵金属冶炼;常用有色金属冶炼;金属矿石销售;金银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与公司关联关系:金都国投持有山东中矿集团有限公司90%股权,山东中矿集团有限公司持有金都冶炼80%股权,金都国投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和法规规定,金都冶炼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公司及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与其进行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经营范围:黄金探矿、采矿。(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黄金选矿、氰冶及副产品加工销售;矿山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技术推广服务;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对外投资;普通货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联关系:招金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招金有色合计持有公司9.19%股份,招金矿业为招金集团控制的企业,招金集团直接持有招金矿业34.74%股权,是招金矿业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和法规规定,招金矿业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公司及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与其进行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经营范围:生产金、银、电解铜、硫酸、铁粉、工业石膏,销售自产产品及矿渣;普通货运;不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三氧化二砷、硫酸、发烟硫酸。(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联关系:招金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山东招金集团招远黄金冶炼有限公司持有国大黄金66.20%股权,招金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招金有色合计持有公司9.19%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规定,国大黄金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公司及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与其进行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经营范围:金银制品、珠宝钻饰、镶嵌饰品、工艺品的生产销售;金银冶炼、收购加工;贵金属化合物(不含危险化学品)生产、销售;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的业务;普通货运;房屋租赁;纺织品的销售;其他贵金属产品的销售;贵金属仓储业务,承办货物的运输代理业务及运输咨询业务;会议服务,企业管理服务;贸易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电子元器件制造;黄金、白银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联关系:招金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招金有色合计持有公司9.19%股份,招金精炼为招金集团控制的企业,招金集团持有招金精炼 80.50%股权,招金精炼董事长王乐译、监事长丁洪杰均为公司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规定,招金精炼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公司及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与其进行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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